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思想同样在司马光的《家范》中有所表现《家范·妻》曰:“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为进一步阐明这种观念,《家范》中还列举了许多贞烈女子的事迹到了南宋,更多的文人儒士成为妇女贞节的热心呼吁者同时,他们还尽一切可能对周围妇女的实际生活加以干预朱熹便曾在给陈师中的信中劝陈鼓励其丧夫之妹守节,以成“人伦之美事”(《朱文公文集》卷二六)
关于寡妇再嫁关乎贞节的议论早已有之,如《礼记·郊特牲》中便有“夫死不嫁”的说法但这只是一种理想态的描述,在实际的社会文化控制中约束力并不强例如,儒学祖师孔子的儿子死后,儿媳虽已生有子思,仍改嫁于卫秦汉后寡妇改嫁之事例仍多单以唐代而论,皇家公主寡居再嫁者就有20余人,其中两嫁者23人、三嫁者4人(《新唐书·公主传》)
以此推论,民间再嫁者当更多当然,唐代也有人讲贞节,但“唐代贞节观念很淡薄,并不是个个妇人夫死都要改嫁,不过社会上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节罢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直到北宋时,法律仍准许寡妇招进后夫,称为“接脚夫”但到了南宋,随着理学的发展,礼教兴起,其所关注者自不仅仅是观念形态,而是人们的实际行为故从礼教的立场而言,是要“禁止改嫁”“逼令守节”的从宋以后的历史看,礼教在这一点上是相当成功的,其表现便是宋以后各朝列女人数的骤然增加据有人从《古今图书集成》所收资料统计,在历代节妇烈女的总数中,宋以前历代不过187人,宋、金时骤增至302人,元代742人,明代35829人,清初也有12323人(见杜正胜主编:《吾土与吾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
宋人不独讲贞节,还讲贞操贞节说的是已婚妇女的事,贞操则扩展到未婚女子身上,即所谓童贞问题陈东原先生曾说:“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渐紧渐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中国妇女生活史》)
这样一来,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