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权结构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bqg82♜de皇帝及其家族是这样,一般人及其家族也是一样bqg82♜de家族的兴衰必然影响其成员,而家庭成员地位的升降反过来又影响家族bqg82♜de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bqg82♜de
2.伦理本位传统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理解bqg82♜de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关系bqg82♜de随意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bqg82♜de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bqg82♜de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bqg82♜de
这种伦理本位精神表现于经济生活,即为伦理主导型的经济生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服从亲情伦理的调整,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bqg82♜de正是由于人们从伦理角度看待财产关系,而不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看待财产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律关于财产权的制度很不发达bqg82♜de无怪乎梁漱溟说:“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bqg82♜de……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bqg82♜de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bqg82♜de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二bqg82♜de明乎此,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自是当然bqg82♜de”
在政治上,中国古代的政治为“伦理的政治”,统治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bqg82♜de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bqg82♜de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bqg82♜de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bqg82♜de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bqg82♜de“但只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制团体关系bqg82♜de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bqg82♜de”——梁漱溟bqg82♜de
在法律方面,中国的法律属于伦理型法律bqg82♜de这种伦理刑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以礼统法,礼法合一,或者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bqg82♜de
3.礼治和德治主义传统
在古人看来,从为人、行事到治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礼bqg82♜de古代的礼与古代的身份等级秩序是相适应的,其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定尊卑贵贱之序,维护纲纪伦常之道bqg82♜de礼不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