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myssg◆net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myssg◆net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myssg◆net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myssg◆net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myssg◆net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myssg◆net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myssg◆net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myssg◆net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myssg◆net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myssg◆net《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myssg◆net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myssg◆net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myssg◆net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myssg◆net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myssg◆net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myssg◆net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myssg◆net
说说北宋纳妾的事情,北宋朝廷有一个规定,地方官员上任,不能带家眷myssg◆net因此许多地方官购买姬妾,以便于照顾自己myssg◆net此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纳妾是为了满足官员们的各种欲望myssg◆net比如说有的人纳妾是为了生育子嗣、延续香火,有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份,还有的人是因为贪恋美色,正如宋朝文人所写的“奇花不比寻常艳”myssg◆net
北宋时期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