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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标准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年代的状况来实行xsww◆cc民间领养的马匹的范围在北直隶、河南、山东、以及江南少量地区xsww◆cc永乐年间,通过官府百姓的诸多努力,使马匹数量大增,为军马的供应提供了充足的保障,但是明朝的马政也带来了如官员的腐败和百姓养马的负担沉重等诸多问题xsww◆cc例如马户们承担编审轮养之苦、杂役勒素之苦、赔买岁例之苦、点视印烙之苦、起解交兑之苦,同时还要种地,可谓苦不堪言!
后来因为原来的孳牧分配标准不能满足需要,另外为了防止马户消极养马,“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追本户”xsww◆cc这样看来,准北,直隶的马户负担又增添了马匹患病的治疗责任与马匹死亡、走失的赔偿责任xsww◆cc
宣德四年(1429年),向山东分派北直隶各府牧的马匹,规定百姓每五丁饲养一匹母马,每三丁饲养马驹一匹xsww◆cc这样山东三府的孳牧分配标准是八丁养马两匹,虽然均雄每丁的马匹数量上对于北直求有所减少,但是荸牧马匹的粮草减半的政策却没有了,朝廷山东分配的马匹“不在免複之例”xsww◆cc山东相对北直隶的人口数多,但是土地有限,与京府距离较远,所以山东的养马负担也较重xsww◆cc然而北直隶各府的马户的粮草减半政策也没存在多久,鉴于北京临近塞北,兵防重地,免粮太多,影响到了部队军需xsww◆cc兵部的大臣上奏朝廷“在直隶顺天诸府..免其粮刍之半,则所免太多,供给不足,请无免其粮刍,但令五丁养一牝马,三丁养一牡马..从之”xsww◆cc粮草减半的政策被八丁养马两匹替代了,但是养马是有风险,马匹死亡是需要马户们赔偿的xsww◆cc
明朝马政作为一个健全的政治制度,从马匹出生到交付朝廷收纳,还包括与马匹日常相关的诸如兽医,草料等,无不与马户息息相关xsww◆cc马户们虽然地位比较卑微,但是由于马户分布地域位于京畿重地,包括北直隶、南直隶、河南与山东部分地区,并且人数众多,这样一个数目广大的群体在中后期的生活艰难引发的反抗,
简单的说,洪武年间,养马户的主要工作是照顾马匹,遇到战事就把马交与前线,相当于寄存,还算可以;到了永乐及以后,没有那么多战事了,朝廷就要求“孳息”,就是大马生小马,不准养死xsww◆cc
问题是,马是动物,是动物就有生老病死,怎么可能如此顺利?更可怕的是,养马户顺利“孳息”,养出一堆小马,就意味着必须供养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