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商标法,给洪水葡萄酒重新贴标签是违法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作为商人,我有责任确保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彼得正色道。
董锵锵还是头回听说法律有这种规定:“是我疏漏寡闻了。”
“刚才你说想买洪水葡萄酒?你平时喝么?我记得上次你从我家拿的是威士忌,葡萄酒看都没看,后来还是我送你的。”
董锵锵暗想:怎么能说是拿呢?明明是买才对,我可是付了钱的,再说买酒和喝酒有什么必然关系么?难道这边还有如此矫情的规定?
“彼得先生,您送我那几瓶我都没喝呢,可它们也不是洪水葡萄酒。我有一个朋友,他对这个感兴趣,如果价格合适的话,他考虑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