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对于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首先来说,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忽视大意,过于自信或擅离岗位等”
“在客观上的表现为,行为人因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职责,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中,针对于玩忽职守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的主观上有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因为自己的职能不当问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二个就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情况”
“根据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
“在当天时间,谢亮在接到了部门电话的时候,就匆忙的和另外两人,赶往到了陈斌所报的地址”
“在这个过程当中,谢亮等人的行为迅速,整个过程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在抵达现场后,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这么一种情况”
“在谢亮等三人抵达的时候,当时李飞等人,是站在了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的辱骂行为”
“不存在殴打,侮辱尊严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辱骂,没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行为,只能进行调解,没有法定的驱逐义务”
“而调解的话,谢亮等人当时的确是进行调解了,对于双方都进行了大概的问询,并且对于李飞等人进行了警告”
“从职能方面来说,谢亮等人已经做好了自己的职能”
“即,我方认为谢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
“所以我方申请撤回检方的诉讼申请,并且恢复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蒋东林所进行陈述的方面,是从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定条件进行出发
如果按照蒋东林的说法,谢亮等人的确不存在玩忽职守
可是实际情况呢?
陈斌在听到蒋东林的描述后,气的想直骂娘
为什么当时在谢亮来的时候,李飞等人站在他们门口?
那是因为李飞接到了个电话!
原本李飞带着人是在他家里,对他妈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并且有进一步威胁的打算,可是在这个时候,不知道是谁打了一个电话
李飞在接到电话以后,带着所有的讨债人员从他家里面走了出去
紧接着,谢亮等人就来了
时间赶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谢亮来的时候,看到的是李飞等人站在他们家的门口!
原本陈斌还好奇,为什么李飞当时接到电话后和其他讨债人员走出了他家!
合着原因在这里?!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大风雾 作品《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198章 好家伙!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