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看,他一时看呆了,连她什么时候塞给他一颗棒棒糖也不知道。
他伸手要摸她头发时,有大人围了过来,将她抱走,还有三四个人对他拳打脚踢。
说大小姐千金之躯,是他这种捡破烂的乞丐能摸的吗。
她家一定很有钱,他抱着头的时候,这么想。
有钱真好。
能穿漂亮的衣服鞋子,能笑的那么好看,连头发都是香的。
如果再见到她,他会认出她吗?
她应该不记得自己了吧?
十二年,五六岁的孩子记不住什么的。
反正他五六岁的时候,只记得总被人丢弃,没少挨打,具体的,早记不清了。
记忆最清晰的是在阿婆家的那一年,他却没记住阿婆家在哪里,连那座城市叫什么,也毫无印象。
他记性很好的,只是那一年他从未离开过阿婆,也没想过阿婆有一天会离开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