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害人吗而惩罚制度,首先是罚以重金;其次,情况严重者,会面临牢狱之灾;最后,还会张贴告示,告诉所有人,此人不守信,一切与的契约,都将不被承认同时也确保这审判权归乡绅,不管是谁来担任这审判者,前提是得是个乡绅,故而契约中还特别将这种乡绅取名为“法绅”因为郭淡是没有任免官员的权力,这里都没有官府,哪来的官员,提出来的制度,不能代表朝廷,也不会被朝廷承认的,故此不能叫作法官,最多只能解释为请的管家既然乡绅是唯一,那么乡绅的选任制,自然也就变得非常重要但是契约中确保乡绅的选任制度不被改变,这倒是不是王煜们争取来的,而是郭淡也不想改变乡绅的制度,因为乡绅不是世袭的,是乡里自己选出德高望重的人来出任,什么是德高望重,自然就是百姓都尊重的人,本来就有着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具有公信力,就能胜任除此之外,就是确定了诉讼制这诉讼制由三个部门组成的,法绅、诉讼院和官兵这其实就是大陆法系,而不是郭淡习惯的英美法系,因为郭淡觉得那个太繁琐了,也不够效率,负担不起,而且如今这年代也不具备实行英美法系的基础而根据大陆法系,“法绅”是不具备干预立法的权力,们只能一板一眼的根据律例来判决,也不具备律法的解释权而这项权力其实是在郭淡手里,只不过没有说出来而已,但就是这么做的借恢复财政为由,制定了一系列的商业法,比如说,严格限制粮价,同时免去与农业有关的一切税收,包括渔业税收但同时加入个人所得税,只不过这个不按比例来收,统一一个标准,被雇者,每月缴纳一钱,等于每个人一年只需要就缴纳1.2两银子,但这税都是由雇主来承包,而雇主每年也只需要缴纳1.2两,个体户也是缴纳这么多非常的平等这当然是对商人有利的,商人赚那么多,才缴纳这么一点税,因为郭淡是要吸引商人前来投资,不可能按比例去征税,那商人就不来了这对于地主而言,当然也是有利的,但是地主们没有商人那么开心,因为们以前多半都不交税的,还收租钱,如今佃农制被废,还得雇人来种地,同时还得帮们交税从实际操作而言,们是亏的,但是要知道,郭淡是可以去征们的税,们偷税、漏税是违法的好处就在于,那些土地名正言顺是属于们家的,以及郭淡不但不限制兼并,反而鼓励兼并有得就有失而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雇佣契约,将视为违法行为,偷税、漏税就更加不用多说,一旦查明,不但要补税,要缴纳补税税额的二十倍罚金这就是要杜绝偷税的行为而且这肯定是很有效的,由于税比较低,商人是绝不会为了这点税,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