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8章 可恶的人贩子!
人贩子比过街老鼠还可恶,人人喊打
没人愿意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莫名的丢失了亲人,甚至比直接死亡更让人难以承受,因为其中夹杂了太多太多的思念和担忧
有人认为,国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太小,刑罚太轻,不如直接来个死刑倒是痛快
许多有学识的人更是知史而明鉴
们甚至,在汉至清,拐卖人口均是滔天之罪
在汉朝
贩卖人口等同于抢劫杀人,需处以砍头乃至车裂等极刑
拐卖儿童的刑罚更加严重,罪犯当以被凌迟处死,将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当众割足三千刀,以此警戒人
《宋刑统》所载: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用白话来说
宋代对拐卖儿童从来都是零容忍态度,无论是诱骗还是明抢,必须以最残酷的判罚去执行
而在明朝
人贩子还会让其亲属共同连坐
在《明律》中有记载:“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也就是说
明朝时期
人贩子的下场就是一人犯罪,牵连全家
主犯凌迟,从犯杀头,家属流放
即使毫不知情,也罪责难逃,处罚之严格,使得明朝鲜有贩卖人口之事发生
可为何到了现代,对人贩子的处罚反而弱了很多?
不少人都支持该判就判,该死就死,最好杀个成千上百遍才算痛快
但人们却忽略了一点
就是最严苛的处罚肯定会迎来最极端的犯罪手段
反正拐卖已是死刑,恶贯满盈的人贩子必然不会心慈手软诸如杀害儿童,奸杀妇女等等丧心病狂的举动肯定也会层出不穷
而减轻刑罚,正是能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增加一些活下来的可能性
纵然是采生折枝,也算能落个活命
随着华夏治安越来越好,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已经很少听到过采生折枝这种残酷的手段
但在清朝以前,乃至改革开放初期,仍然有一些丧尽天良的犯罪者,强行将被害人原本健康的身体弄成残废,以此来博得路人的同情
从古至今
采生折枝这项手段如同其行业一样,一直都在进化
行业有行业的惯用手法,采生折枝也有自己的方法,首先要找到原料----生胚
一般来说
青壮年不找,女子也不找
因为青壮年力大势猛,不易擒获,不易驯养
而女子在街上抛头露面更会惹来不少麻烦,故而,最多针对的还是老人和儿童
据《清稗类钞》记载:乾隆辛巳(1761),苏州虎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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